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徵契稅,惟係以發行新股取得房屋所有權,核屬買賣性質,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契稅免徵證明書,俾憑辦理權利變更登記。

  如果仍有其他企業併購契稅課徵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5/12/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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