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請務必在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如繳納期限屆滿後30日內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稅單無法交由本人或同居人、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收執時,亦可將其寄存於送達地的郵局,辦理寄存送達;另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

    該局提醒民眾,住居所如有變更,請即時向該局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其他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更新日期:105/12/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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