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及重型機車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12/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貨車或重型機車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非同一人,如經查明該車輛確係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承辦員:柯琇文 聯絡電話:04─ 8320140轉 422更新日期:105/12/12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5/12/12105/12/12105/12/12105/12/1210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