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及重型機車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貨車或重型機車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非同一人,如經查明該車輛確係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柯琇文   聯絡電話:04─ 8320140轉 422

更新日期:105/12/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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