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民眾多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忽略該房屋的房屋稅課徵情形,往往等到收到房屋稅單時,才發現購買後供自住使用(稅率1.2%)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稅率,而多繳了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移轉後變更為自住使用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房屋稅負擔。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彭沛清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09

更新日期:105/12/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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