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志願役現役官兵以「價售」方式取得眷村改建零星餘戶,無法免徵契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于先生為國軍志願役現役軍官,近日致電詢問,因向國防部購買眷村改建零星餘屋,經核定應課徵繳納契稅,質疑為何不能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規定,免徵契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適用該免徵契稅規定者,應以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國防部將興建完工之住宅以「配售」方式予原眷戶,依規定免徵契稅;若以「價售」方式取得眷村改建零星餘戶,應無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5條第1項免徵契稅之適用。于先生既以「價售」方式取得眷村改建零星餘屋自無法免納契稅,仍需依規定申報並繳納契稅後才可完成過戶登記。

更新日期:105/12/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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