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而臨時登記工廠因非屬合法登記之工廠,不能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經核准登記之工廠,且房屋應為該工廠之公司、法人或合夥事業本身所有,工廠如屬獨資經營,其房屋則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因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但仍有違反各該規定使用之事實,且受「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規範,於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等限制,因此不同於合法登記之工廠,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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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2/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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