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日審查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及貨物稅條例第12條 之3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而尚未終結之欠稅案件,其執行期間將於106年3月4日屆滿而不再執行。是類案件截至105年10月31日計4,968件、人數1,429人、金額新臺幣(下同)272.67億元,茲因其中半數以上之徵收期間與執行期間合計未達15年,為與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4項規定96年3月6日以後移送執行欠稅案件之徵收期間與執行期間合計最長近15年衡平,並考量追回國家租稅債權之適當性與必要性及權衡稽徵成本,該部爰擬具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報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今日(105年12月8日)由政務委員召開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審查會通過,明定是類案件截至106年3月4日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或曾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核發禁止命令三種類型,再延長5年執行期間至111年3月4日。
  財政部說明,上開1,000萬元係參酌該部每年7月1日公告欠稅人資料之範圍、與法務部訂定欠稅執行案件合作追查之選案標準,及限制出境條件之金額級距等規定,均以納稅義務人累積欠稅達1,000萬元以上為重大欠稅案件。經統計是類案件中欠稅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計1,915件、372人、金額253.67億元,占全部是類欠稅案件38.55%、人數26.03%、金額93.03%;未達1,000萬元計3,052件、1,057人、金額19億元,占全部是類欠稅案件61.43%、人數73.97%、金額6.97%,爰本次修正將有70%以上人數不再繼續執行,僅註銷欠稅金額19億元,已考量兼顧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以及維護國家租稅債權。另外,審酌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核發禁止命令之納稅義務人惡性重大,亦延長執行期間。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次修正將重大欠稅案件,例如黃任中家族、峰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屬105年度前20大公告重大欠稅案件繼續執行,符合租稅公平正義及社會期望。
  財政部另說明,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能電動車輛,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及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該部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亦於今日初步審查通過,修正第2項規定,對於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自106年1月27日起再延長免徵貨物稅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

新聞稿聯絡人:劉科長麗霞
聯絡電話:2322-8193

更新日期:105/12/08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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