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繳納地價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在9月22日前,已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條件,在11月底前補申請者,今年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已繳稅者,經稅務局核准後,將主動退還溢繳的稅款,不必由納稅義務人另行申請。目前退稅方式有支票退稅及直接退稅二種,退稅支票需至金融機構兌領,且有兌領期限1年之限,如有遺失需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申請補發手續複雜又麻煩,為避免兌領支票的麻煩,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以直撥退稅方式退還稅款,既便捷、安全又可靠,是民眾最聰明的選擇。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直撥退稅,手續簡便,只要填寫「納稅義務人同意退稅直接撥入約定帳戶約定書」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讓您免出門也能安心領退稅!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至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或請撥打7748826、7748818(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或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線上申辦。

 

更新日期:105/12/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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