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已信託的房屋可否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按自益信託即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准按住家用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方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人,可檢視本年度房屋稅繳款書中所載使用情形欄項,若您的房屋稅是依非自住稅率核課但符合自住規定者,請儘速向本局及所屬兩分局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如有其他稅務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2/09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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