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路旁未辦理報廢之老舊車輛,須繳稅外,還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子老舊不堪使用,必須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繳還牌照,才能免繳使用牌照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果没有繳稅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應補繳稅款外,還將遭到稅捐機關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如果車子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日後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的事實,除了補徵註銷牌照日起至查獲日止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該補徵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的使用公共道路,除了行駛外,還包括停放公路、停車格、巷、弄等。車子老舊不堪使用時,不可隨意棄置,一定要辦理報廢及繳還牌照手續,以免收到補稅與罰鍰繳款書再懊悔不已。

更新日期:105/12/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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