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節省稅負這樣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車輛如有老舊不堪使用、不再使用或長期出國不使用等,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牌照、停駛等各項登記,當年期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未使用的日數可以申請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果失竊,除了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外,務必記得檢具車輛失竊證明單,向所轄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登記,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失竊前1日止,未使用的日數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若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則計徵至報案前1日止。該局也特別提醒民眾,車輛如果已經尋獲或恢復使用,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登記,才能使用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5/1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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