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的土地,其價格高低影響日後再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稅負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原則上係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則以拍定價額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拍定價額低於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則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故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拍定價額較同期公告現值低,於同一年度再行移轉,公告現值雖未調整,但依規定前次移轉現值應為拍定價額,所以拍定價額與當期公告現值的差額為自然漲價的部分,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更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5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5/12/0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5/12/07

105/12/07

105/12/07

105/12/07

10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