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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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與合法登記有別,不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之優惠,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規定第15條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然依工廠輔導法第34條規定,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惟仍有違反各該規定使用之事實,故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無法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合法登記之工廠如符合自有房屋供直接生產使用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提出減半徵收申請,可大大節省您的荷包喔!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401-4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2/0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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