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繳,名下銀行存款將被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劉先生表示,其至銀行提領存款才知有稅款尚未繳清,銀行依行政執行分署之執行命令自該存款中扣款,為瞭解原由特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該局表示,劉先生的車105年牌照稅繳款書已合法送達,因逾期未繳並移送強制執行,嗣臺中分署寄發傳繳通知單仍未繳納,經查其名下銀行帳戶有存款,臺中分署乃針對該帳戶發出執行命令,要求銀行依照劉君欠繳稅款加上執行必要費用金額,自劉君存款中扣除,並以地方稅務局為受款人開立銀行支票寄送該局,以繳清劉君全數欠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執行欠稅人的銀行存款,包含活期、定期、儲蓄、支票、郵政劃撥及外幣等帳戶之存款在內,皆是執行之標的,且執行金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須加上一筆執行必要費用,因此,籲請民眾收到稅單務必如期繳納,以免負擔額外損失。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5/1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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