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也可申請分期繳納喔!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但一時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的欠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新竹市民權路220號8樓、11樓)申請分期繳納。
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規定,民眾如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在徵得稅務局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分2至60期繳納,每1期為1個月;必要時,每1期得短於1個月。
稅務局提醒民眾,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請依核准分繳日期繳納。如未按時繳納,或有任何一期票據未獲付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得廢止原核准的分期,所餘未完納之欠稅還需一次繳清,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2/0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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