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值調漲,節稅規劃要小心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吳小姐問:房屋仲介告訴我,我的土地在100年公告現值調很高,最好趕快利用2次移轉的手法來避免高稅率的土地增值稅,請問這樣的方式合法嗎?

吳小姐原本想要在100年2月才要將土地訂約賣給何先生,但是100年公告現值調很高,如果在100年移轉,土地增值稅將會很高,如果作成2次移轉,是否真的可以節稅?以下是作1次移轉和作2次移轉的情形:

移轉方式

基本資料
作1次移轉
作2次移轉

第1次移轉
第2次移轉

立約日
100年2月10日
99年12月31日
100年2月10日

申報日
100年2月20日
100年1月31日
100年2月20日

前次移轉現值
1萬元
1萬元
2萬元

移轉現值
5萬元
2萬元
5萬元

移轉對象
何先生
第3人
何先生

漲價數額
4萬元
1萬元
3萬元

土地增值稅
390萬元
60萬元
210萬

稅額總計
390萬
270萬

節稅金額
120萬元

備註:99年公告現值1萬5千元

100年公告現值5萬元

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


新竹縣稅捐局說明,上述作2次移轉方式之所以可以節稅,主要是因為增值稅採累進稅率的關係,分2次移轉即可使大部分的漲價數額適用最低稅率課稅,目前並無違反土地增值稅之相關法令規定。但是吳小姐須將土地先行移轉給第3人,將來第3人是否願意配合把土地移轉給何先生,將是吳小姐所須承擔的風險。稅捐局呼籲民眾,此為不正常交易行為,容易造成產權糾紛,民眾應審慎考慮。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呼籲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對於稅務資訊要多注意了解,遇到不清楚或有疑問的地方,都歡迎上該局網站查詢(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