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數年前以1000萬元購入一屋,今年因經濟問題,所以忍痛以950萬元出售,詢問稅捐處,都賠錢賣房子了,還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漲價數額以申報移轉現值做為計算基準,非直接以實際價格來計算。土地漲價數額為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乘以物價指數再扣除土地改良費用,如土地有增值,則需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則無須繳納,請民眾多加留意!
更新日期:105/12/0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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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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