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民眾儘快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請民眾檢視105年的地價稅稅單,是否已經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如符合要件者,請趕快在11月底前向該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只要是今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的民眾,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就可自本(105)年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逾期申請或9月22日之後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則自明年才能適用,若經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就免再申請。

 

    該局籲請民眾, 105年地價稅若已繳納者也可申請,經審核如果在9月22日前即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將會主動退還溢繳稅款,如有疑問,可以直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105/11/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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