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繳納欠稅,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王小姐詢問因欠繳稅款,財產遭禁止處分,但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因急須辦理不動產移轉,向稅捐機關申請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為何仍遭否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王小姐雖已於行政執行分署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俟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始得就禁止財產處分辦理塗銷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欠繳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其移轉所有財產之權益。

承辦員:韓彩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或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轉561

更新日期:105/11/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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