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遮陽防雨之屋頂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日前民眾表示其透天房屋,因頂樓漏水,欲搭建鐵皮棚架,是否會增加該建物之房屋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解釋,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璧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因為是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該與原房屋主建物合併課徵房屋稅。但如果房屋頂樓的棚架並沒有設置門窗、牆壁,僅有遮陽防雨的功能,則此類棚架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空間有限,因此可以列為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如果民眾對於房屋稅的課稅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5/12/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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