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利用網路辦理10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10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請扣繳義務人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本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本局呼籲,扣繳義務人務必依所得稅法規定如期申報,以免逾期申報而受罰。
     本局指出,除下列案件外,各類所得資料申報皆可採用網路申報:
1. 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之申報案件。
2. 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1項但書有關年度中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之申報案件。
3. 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空白)之所得資料。
4. 非屬當年度給付之扣(免)繳資料及股利資料(逾期申報)。
    使用網路申報者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透過工商憑證IC卡(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eaca.nat.gov.tw申辦)或申請簡化認證(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請大家多用網路,少走馬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隨時上傳申報資料,方便又省時,享受優質便捷的報稅服務。
    本局特別提醒,於申報期限內,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可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後全部憑單申報資料,第2次以後申報上傳時,將覆蓋前次申報資料,請合併所有資料並經審核無誤後再上傳申報,以避免因多次上傳導致前次申報資料被後申報資料覆蓋。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軟體操作問題,請撥打0800-086188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06

 

更新日期:105/12/01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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