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於查獲使用公路(含路邊停車)後繳納仍要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未按期繳納稅款,在查獲使用公路前自動補繳者,即可補稅免罰;反之,於查獲使用公路後始繳清稅款,則仍要受罰。為維護自身權益,再次提醒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而遭稽徵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公路,除要追補應納稅款,還要被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所以請大家記得如期繳稅,以免荷包失血。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105/12/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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