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定期驗車並不表示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明定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但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因現行法令並無禁止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不得辦理定期檢驗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 有車主因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抱怨驗車時未被告知欠稅,被處罰深感不滿。但現行監理法規並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即使監理機關或代檢驗廠商未告知有欠使用牌照稅,絕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車主應自我提醒,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避免受罰。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105/12/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5/12/02

105/12/02

105/12/02

105/12/02

10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