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印花稅時,請到該(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省時便捷又可充裕桃園建設經費。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各種工程所簽訂之工程合約書,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按合約金額1‰由立約人或立據人繳納印花稅,因為印花稅屬地方稅,凡持該(分)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或在桃園市內各地郵局購買印花稅票之收入,均會撥入本市市庫,充裕地方建設經費,由市民共享;如果到外縣市郵局購買印花稅票或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時,則該項稅收就會被撥入他縣市之縣市庫。

該局籲請凡設籍於本市之公私營事業或承攬本市各項工程之業者,簽訂各項工程合約書須繳納印花稅時,均請到該(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或到本市各地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

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5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20。

更新日期:105/12/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12/02

105/12/02

105/12/02

105/12/02

10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