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電腦軟體是否屬固定資產可否申請退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營業人購入電腦設備供執行生產、研究發展使用,並兼供帳務處理工作,該電腦設備屬所規定之機器設備;至於電腦軟體係屬銷售勞務,不屬機器設備之範圍,不得申請退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