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出具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的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出具的收據,除了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都要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由開立收據的醫院或診所按收據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該局表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向衞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請領醫療給付,暨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亦即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及掛號費等費用,出具收據的醫院或診所都要按照收據金額開立4‰印花稅票。例如吳小姐至全民健保特約診所植牙花費10萬元,因植牙不屬於健保給付項目,該診所應負責貼用400元印花稅票。

 

  該局貼心提醒,醫療院所應稅憑證眾多,為避免貼用印花稅票不便,可申請彙總繳納,亦可利用網路申報方式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請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5/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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