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事業用地、減免稅地及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申請,高市稅處加班延時受理民眾申請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5年因公告地價調整較多,為減輕民眾負擔,高市府極力爭取各項事業用地比照自用住宅用地,延長申請期限至105年11月30日止,已獲財政部同意採納,連同土地稅減免規則各項減免稅用地一併放寬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各項事業用地,或減免地價稅者,依規定一定要提出申請,對於105年9月22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事業用地及減免稅用地規定,而未提出申請的民眾,儘快在11月30日前至該處所屬各分處申辦,當年期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
為方便民眾申辦,該處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上班日中午時間不打烊,並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6點30分,另外,11月26、27日(星期六、日)上午8點至中午12點加班受理申請,請民眾把握最後申請期限。

該處特別呼籲,請民眾儘快在11月30日前至該處所屬各分處臨櫃申請,也可透過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另外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符合一定條件或經濟弱勢者,在11月30日前可書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1/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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