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展延至11月30日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行政院及財政部近期宣布延長今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止,符合自住條件的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只要是今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民眾,在11月底前申請即可自105年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逾期申請或9月22日之後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則自明年才能適用。

 

   該局表示,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1)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3)無出租或營業。(4)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留意自身權益,若已繳納地價稅者也可申請,經查核如果在9月22日前即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將主動退還溢繳稅款。民眾有相關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105/11/2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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