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地價稅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及各項減免稅地申請期限放寬至11月30日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今(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全國各縣市調整公告地價,以致於地價稅調整幅度較往年高,為減輕民眾租稅負擔,財政部11月23日緊急發布,除了自用住宅用地外,再放寬只要在105年9月22日前已符合各項減免稅地及特定用途之事業用地,即日起於105年11月30日前補提出申請,只要經審查核准,本年度就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如寺廟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土地係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如工業用地、加油站等,同步放寬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原核准自106年度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及減免稅地的案件,該局將主動發函更正,准自105年起適用;另如已繳納稅款者,將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為了服務上班的民眾,在申請截限日的倒數5天特別延長服務時間加班受理,即105年11月24至11月30日上班日服務時間:上午8:00至晚上18:00,中午時間不打烊,並延長下班時間至晚間18:00,請民眾記得如期申請,別再讓自身權益睡著囉。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撥打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亦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1/24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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