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告地價調幅較多,考量納稅義務人尚未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財政部已核准申請期限延至11月30日止,若納稅人於9月22日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105年度就可適用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為方便民眾申辦,高雄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上班日中午時間不打烊,並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6點30分,另外,11月26、27日(星期六、日)上午8點至中午12點加班受理申請,請民眾把握最後申請期限。
該處進一步呼籲,請民眾儘快在11月30日前至該處所屬各分處臨櫃申請,也可透過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另外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符合一定條件或經濟弱勢者,在11月30日前可書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1/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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