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可延至11/30!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今(18)日表示,每年的地價稅在11月開徵,但是如果要在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定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因財政部已經放寬地價稅自住宅申請期限,只要在105年9月22日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於11月30日前申請即可自105年適用。
  稅務局表示,為讓廣大市民了解辦理自用住宅的條件及申請方式,製作地價稅自用住宅懶人包置於本局網站供民眾點閱,並做成摺頁放置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地政事務所供民眾取閱。另也有發函園區廠商及各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協助宣導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均會在稅單封面、插件內容宣導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等節稅資訊,並透過各項面對面租稅宣導活動及新聞稿、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本局網站、社群網站)、電子看板、行動應用程式APP等方式廣為宣傳。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已經核定自用住宅用地,如有全戶戶籍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地上房屋如有供出租、營業使用面積變更或戶籍遷出等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於30日內向本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外,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惟若有成年直系親屬設戶籍者,不受一處限制。
民眾如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的適用條件或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422~431)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1/2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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