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標購法拍地,日後轉售時土地增值稅稅負問題須注意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是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但拍定價額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則以「拍定價額」為準計課。
例如標到之土地拍定價每平方公尺為1萬元,而該筆土地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1萬5千元,土地增值稅則以較低之1萬元為申報移轉現值計課;日後該筆土地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即為1萬元,如果同年度移轉該筆土地,就必須負擔從1萬元漲價到1萬5千元間之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對於法拍土地之標售,其土地增值稅之稅負,宜列入考慮範圍。您如尚有疑問,可撥0800-47-6969免費服務電話,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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