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地下室若是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或停放車輛等,並未收取費用或出租,而水電、清潔、維護費係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不是營業的話,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地下室出租供停車使用,或收取停車費用,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是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則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105/11/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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