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規定期間內繳納使用牌照稅,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除移送強制執行外,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不但要補繳稅款,還會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地方稅務局會運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路邊收費停車格等多元管道,比對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一旦被查獲,就必須依法補稅並裁處罰鍰,車主千萬不可大意。若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172洽詢。
更新日期:105/11/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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