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供營利事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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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徴田賦(目前停徵)土地,若變更供營利事業使用,因非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地、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使用,該局會自次年期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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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1/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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