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如其駕駛執照經吊扣,應俟領回駕駛執照後,再重新申請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應以其本人所有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如其駕駛執照業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於吊扣期間無法供本人駕駛使用,如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與免稅規定不符,應俟領回駕駛執照後再申請以本人所有車輛免徵牌照稅。如有疑問請撥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9洽詢。

承辦員:陳月琪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更新日期:105/11/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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