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代繳人無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向該局詢問,地價稅係由使用人代為繳納,該代繳人在土地上建有房屋,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使在該地建有房屋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王子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

更新日期:105/11/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5/11/22

105/11/22

105/11/22

105/11/22

10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