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經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有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適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但是土地如果在重劃後因繼承取得者,就無法適用減徵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屬於移轉發生原因,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時已不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不能減徵土地增值稅40%。另外,繼承取得的土地於辦理繼承登記時已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其漲價倍數較少,相對的土地增值稅也就較低,民眾的負擔亦獲得減輕。

該分局提醒民眾,土地增值稅如仍有任何疑問,煩請撥打08-8354780轉107或11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回答您的疑問。

更新日期:105/11/1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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