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把握時間趕快申請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每年11月是地價稅開徵期,一般民眾收到稅單,通常只記得查看要繳多少稅金,對於稅單上其他資訊都視而不見,殊不知只要多看一眼,就有可能節省荷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分為一般用地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千分之2,稅率相差4倍以上。如何從稅單上得知究竟是按何種稅率呢?只要先看到稅額後,再繼續往下看,會有土地面積、地價之明細資料,分別列示在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4種稅地種類項下,如果明細資料列示在自用住宅用地項下,就表示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其實大多數民眾持有的土地通常是自住用地,但不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有條件限制,而且最重要的是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今年原已截止申請,財政部於105年11月9日宣布,凡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延長到11月30日前可補申請,105年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2. 房屋不可以出租及營業。

3. 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4. 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 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四倍以上,請納稅義務人儘早提出申請。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13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5/11/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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