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擅自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遭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應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前後應納稅額相同者,免再納稅;稅額由少變更為較高稅額者,應按日徵收差額之稅額;原為較高稅額變更為較少稅額者,應按日計算退還差額之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交通工具若有改裝或變更情事,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因此該局呼籲車主,千萬不要任意改裝車輛,如有改裝請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5/11/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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