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住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延至105年11月30日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適逢今年公告地價調整,大多民眾地價稅有感增加,為減輕民眾地價稅負擔,行政院及財政部在105年11月9日宣布,凡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由今年原已截止申請期限(9月22日),延長至11月30日補行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9月22日前已遷入戶籍且房屋為住家使用(無出租、營業),但未及於9月22日前向該局申請優惠稅率者,申請期限由105年9月22日延長至105年11月30日,在此呼籲符合條件的民眾,請把握時間儘快申請,只要申請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都可以追溯至今年起適用。而如果戶籍在9月22日之後才遷入且符合自用條件者,仍可申請,但要明年(106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另針對今年9月23日以後已提出申請的民眾,該局將主動重新審核並更正稅單重新寄發,而對已繳納稅款者,將主動辦理退稅。 自用住宅適用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約211.75 坪)為限。 如仍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更新日期:105/11/15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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