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繼承之土地移轉,其房屋未辦竣繼承登記時,以繼承房屋之應繼分面積比例計算適用自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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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繼承之土地移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其房屋未辦繼承登記,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其自用住宅用地面積,以繼承房屋之應繼分面積比例計算。
舉例說明:王先生已辦竣繼承土地,惟其房屋未辦理繼承登記,房屋之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王○○名義(王先生應繼分為3分之1)。近日將土地移轉予林君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申報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其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可就王先生應得繼承房屋比例3分之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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