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是依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的土地歸戶課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也就是依據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的土地為歸戶範圍的地價總額並按累進稅率課徵。所謂地價總額,係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之倍數,就其超過部分按累進稅率15‰至55‰課徵,而累進起點地價是指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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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1/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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