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稅,請注意繳款稅單上是否加蓋收款章戳,並妥善保管5年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若地價稅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於繳納期限內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亦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該分局並提醒: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皆應保存5年。而在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者,因稅務局不會再寄發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所以請納稅人多留意繳款書﹙稅單﹚收據聯是否有加蓋收款單位名稱及收款日期之章戳,並請妥善保管該收據,以作為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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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1/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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