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款會被扣押薪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會先核發傳繳通知;逾期仍未繳納者,行政執行署將會以執行命令向欠稅人工作單位請其扣押薪資,最高收取全部薪資的三分之一,直到欠稅繳清才會撤銷執行命令。

     該局表示,納稅為國民應盡的義務,行政執行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對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及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均可能列為執行標的,也包括欠稅人之薪資。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否則超過繳納期限30日後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1洽詢。

更新日期:105/11/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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