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房屋且評定現值不及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先在自有土地上興建簡易房舍,於該房地出售時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投機行為;因此土地稅法特別規定建物的評定現值若不及所佔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該建物若已建築完成滿一年,則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A地公告現值為一千萬元,上有一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B屋,甲君出售該房地,若想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B屋評定現值須達一百萬元以上,否則要等到建築完成滿一年以後才可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沛萱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6

更新日期:105/11/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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