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變更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已在地政事務所辦妥不動產繼承相關手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仍未變更?該局指出,此類案件多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繼承案件,地政機關並無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資料,必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但民眾常誤以為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會一併更改,以致漏未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歩說明,民眾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案件,應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免稅或完稅證明書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楊閔智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97

更新日期:105/11/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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