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協議價購土地後,買賣移轉登記予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免徵之土地增值稅應否補徵及土地再次移轉時之前次移轉現值如何認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台電公司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土地,嗣後因設計變更鐵塔設施地點,爰將該土地再售予原所有權人,應屬協議價購之買賣及售回之一般買賣,共2次買賣移轉行為,依規定而分別予以免徵、課徵土地增值稅,雖然協議價購後因情事變更而售回,惟並不影響原協議價購取得土地當時屬依法得徵收土地之認定,並無是否補徵土地增值稅及再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認定之疑義。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105/11/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5/11/14

105/11/14

105/11/14

105/11/14

10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