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延至11月30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為減輕民眾地價稅負擔,對於9月22日前已遷入戶籍適用自宅用地稅率但未及向稅務局申請優惠稅率者,放寬得於11月30日前補辦申請手續,符合條件的民眾請儘快申請喔!

以上申請追溯今年起適用,若已繳納地價稅的民眾,稅務局將主動辦理退稅。民眾如有疑義,請洽稅務局及三分局。

 

更新日期:105/11/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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