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手法推陳出新,欠稅繳納請小心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之稅捐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接到各執行分署核發欠稅傳繳通知,得以下列方式繳納:

一、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或地方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二、欠稅金額2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之欠稅傳繳通知於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

三、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欠稅傳繳通知之移送機關名稱,連同通知書影本以掛號寄交移送機關。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接到電話通知,要求以轉帳繳納移送執行欠稅,千萬別上當,勿遭詐騙集團所利用。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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